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到深化发展的阶段,根据成都市已有的房改经验和与世界银行所达成的协议,我们从1994年2月起,以改革企业福利住房供给体制为主攻方向,以建立住房社会化制度模式为重点,组建成都汇厦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厦住房”)为载体,启动了“中国和世界银行关于中国企业住房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验,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里所要建立的住房社会化制度模式,是指以实现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货币化和住房经营商品化改革为前提,实现住房管理社会化和企业化改革为中心,组建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为载体,解脱企业承担职工住房的无限责任和恢复职工住房消费的自主权为目标的一种新供给体制。其突出特点是:1、它以国有企业福利住房供给体制为改革对象,是国有企业自身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2、它以住房商品化改革为前提,社会化改革为中心,特别是以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高级形式,即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为载体,就为实现“职工要住房,不找厂长找市场”的新机制运转创造了根本条件,也是房改中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建设模式。3、它要求实现住房权属体制、价格体制、供给体制、分配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性到位和相关政策与法律框架建设的一次性到位,因此,可以形象地说,它是中国房改的“特别快车”。4、它是以调整政府、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为基础的改革,其调整的深刻性,即政府要税费优惠、企业要给工资性补贴,以及调整的倾斜性,即要以提高职工的支付能力,能买得起、租得起住房为目标,充分体现了政府、企业、职工合力办好住房的决心,特别是政府、企业为民办实事,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巨大努力。
在成都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994年2月由成都无缝钢管厂等13家国有大型知名企业和成都市财政局、房改办等共15个单位发起设立了成都汇厦住房股份有限公司,汇集了股本金4.41亿元和世界银行的贷款,正式启动了项目即住房社会化制度模式的改革试验。“汇厦住房”实施了制度改革、住房金融、住房建设、以副补主等四个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系统工程,在全国实施项目的北京、成都、烟台、宁波等四个城市中,我们在改革效益、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实施制度改革工程,特别是狠抓了工资和房价改革,住房工资一般已提高到占工资总额25%左右,初步实现了实物福利分配的货币工资化。房价按成本加微利率4-10%确定,初步实现了住房经营的商品化。由于这一改革解脱了企业承担职工住房的无限责任,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2、实施住房金融工程,建立了按4:4:2配比,即世行贷款40%,国内配套资金40%,自筹资金20%的住房专项基金,开展了对公司购房、建房和职工个人购房的抵押贷款业务,初步解决了住房社会化制度模式运转的资金来源,从而减轻了企业建房投入的沉重负担。3、实施住房建设工程,使制度改革、住房金融的成果落实到建房上,发挥了住房社会化制度模式的社会效益,解脱了企业自建房的沉重负担。